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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》--转载自海关发布公众号
海关总署第248号令(关于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》的令)
第十四条 海关总署根据评估审查情况,对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予以注册并给予在华注册编号,书面通知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;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不予注册,书面通知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或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。
第十五条 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,应当在食品的内、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(地区)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。넶5 2023-03-28 -